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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2-13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 2819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的主要思路

(一)按照省规定的土地等级税额标准调整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佛山市土地的等级原定为五级,为与省规定的每一土地等级适用税额保持一致,本次调整后仍保持五级的划分,但一级暂无应税土地范围,实质上已合并简化为四级。原每等级划分为房地产、工业、非工业,现按省规定只划分为工业与非工业。

(二)按“整体稳定,局部调整”原则调整土地等级范围。即仍主要按行政街镇为划分土地等级的基本单位,在保持原土地等级划分级次稳定基础上,对2008年以来全市因行政区划调整和等级合并的相关区域进行局部调整。主要包括:1.因行政区划变更的调整。包括原迳口华侨经济区和六和村委会合并成南山镇。2.因行政区划合并的调整。包括罗村街道、大沥镇西部5个社区并入狮山镇。3.因行政区划新设的调整。包括云东海街道。

二、方案调整前后标准

佛山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工业用地由2.5—12元/平方米下降到2—8元/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由2.5—5元/平方米下降到1—5元/平方米。

三、实施时间

佛山市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并追溯至2017年度所属期的税款,分三年调整到位,2017—2019年度分年调整幅度分别是调整前后税额标准差额的30%、30%和40%。对2017年度所属期的税款已多缴部分,可抵扣下年度税款或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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